关于评选首届“张菲校友奖学金”的通知
各分院(系):
2007年10月,我院建校20周年庆典期间,97级校友张菲个人捐资人民币100万元,成立张菲校友奖学金,这充分体现了西译校友“心系祖国、情注西译、立志成才”崇高的西译精神。
现经“张菲校友奖学金”秘书处研究,决定在计划外学生中评选二十名品学兼优的同学获得首届“张菲校友奖学金”,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依据各分院计划外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国际关系学院8人,信息工程学院2名,经济管理学院5名,外国语学院1名,研修学院1名,优秀团学干部3名。
2、参评条件参考《张菲校友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中的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3、五月十日前向各分院团总支上交申报人事迹材料、登记表,团委将于5月10日——5月17日进行全院公示。
4、本次评选解释权张菲校友授权院团委 校友会。
望各分院接到通知后,广泛动员宣传,把本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评选上来,使张菲校友的精神得到进一步落实。
共青团西安翻译学院委员会
西译校友总会
张菲校友奖学金秘书处
2008年4月24日
张菲校友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2007年10月,西安翻译学院建校二十周年庆典期间,由97校友张菲个人捐资人民币100万,成立张菲校友奖学金,充分体现了西译校友爱国爱校、爱心助学的崇高精神。学校为了加强对这些奖学金的管理,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奖学助学作用,特拟订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总则
1.所有奖学助学基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专项保管,专项使用,集体或个人均不得将这些基金改作其他用途。
2.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名单和奖金数额须经张菲校友同意确定。
第二条、奖学金使用范围
(一)优秀学生奖励;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三)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资助;
(四)获省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奖励; (五)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和教工奖励;
(六)其他奖励。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金额
(一)国家级竞赛获奖200-800元;
(二)省级竞赛获奖100-500元;
(三)校优秀学生2000元/人;
(四)校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五)贫困学生资助200-500/人;
(六)其他奖励由团委、校友总会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2、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学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
4、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乐于奉献;
5、按照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依次评选。
(二)参加奖学金评定者,必须是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资助的学生需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
(三)凡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一年之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一)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各分院团总支和年级组负责指导和审核。
(二) 每年四月份,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获奖者。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四月份上旬,在各院(系)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团总支对符合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干部和贫困生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的初选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凡对公示的初选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示一周内均可向院(系)团总支提出询问,
由院(系)团总支负责审核及解释。
2、每年四月份中旬,由院(系)团总支确定正式获奖名单,经院(系)党总支、行政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核后,经张菲校友同意,由校团委正式公布获奖者名单。
3、国家级竞赛获奖、省级竞赛获奖以获奖文件和证书为评奖依据。
4、由团委负责奖学金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其它规定
(一) 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于学生毕业前汇总归入其本人档案。
(二) 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务必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和学习,获奖一年内违反校纪校规者应追回其奖学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师生中执行。
本条例张菲校友授权校团委、校友会负责解释。